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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规范三板 主办报价券商内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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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4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切实做好推荐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内核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做好主办报价券商内核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将自今年4月1日起实施。《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主办报价券商内核工作程序,要求主办报价券商应成立由十名以上成员组成股份报价转让业务内核机构,负责推荐挂牌业务内部审核工作,每个拟推荐备案项目需由七名内核人员审核。
  《通知》明确,内核机构应由十名以上成员组成,其中律师、注册会计师、行业专家至少各一人。行业专家应为具有所推荐园区公司所属行业高级职称的专家或从事行业研究五年以上的分析人员。同时,主办报价券商应对内核成员的任职条件进行核查,内核成员简历应充分表明该成员符合任职条件。
  《通知》规定,每个拟推荐备案项目需由七名内核人员审核,其中,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行业专家至少各一人,同时,内核机构应为每个项目在七名内核人员中指定一名内核专员。内核人员应对以下五项进行重点审核:备案文件的齐备性;项目小组成员是否符合条件;项目小组成员,特别是其中的律师、注册会计师、行业分析师,是否实际参与尽职调查;项目小组是否按《主办报价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规定的内容和方法进行了调查,调查是否充分,结论是否明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是否按要求制作,尽职调查报告结论是否有底稿充分支持;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是否按信息披露要求制作,内容是否完备,所披露信息是否经过尽职调查并与工作底稿相关内容在结论上一致;如不一致,主办报价券商是否在推荐报告中充分提示风险。
  此外,《通知》要求内核人员应独立制作审核工作底稿,底稿内容至少包括:审核工作起止日期、发现的问题、建议补充调查核实的事项、对推荐挂牌的意见及本人签名。(侯捷宁)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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